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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存在问题的浅析
来源:张列秀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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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存在问题浅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买房对大家来说是一个钢性的需求,特别是对外地人或者是刚开始的上班族,为了能从蜗居生活变成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立的小窝,我们这些人省吃俭用,攒钱或者借钱交个首付,按揭贷款买一套房子。买房时,开发商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大家为了生活,就拿出了自己的积蓄买了房子,购房合同一签,问题就出现了,出现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违规销售,对购房者来说,当时签订的这个认购协议就是一个无效的合同。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纳的定金。

二、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仍然是五证不全,但是在购房者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过程中,开发商五证齐全了,那么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这个保证金到底退还是不退,是双倍退还还是如何退还?还是这个保证金冲抵了部分购房款?

三、开发商五证齐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用所购买的房子抵押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购房者每月按约还着房贷,购房合同里约定的很明确,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逾期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了,购房者没有在两年的所谓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过了两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提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法院最后驳回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笔者一直不明白,这个诉讼时效是不是就是从字面上理解的两年的时间,如果是,那么购房合同这个按揭贷款2030年还没有还清,这个两年诉讼时效如何界定?

四、开发商迟延办证,购房者以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及迟延办证的违约金,并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那么法院认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驳回了购房者的该项诉请,同一份购房合同,按揭贷款未还清,同意买房事实,这个诉讼时效到底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同一份合同,同一个事实,不能把一个事情分开来界定部分时效过了,部分时效未过,笔者认为,只要没有超过最长的20年诉讼时效,法院就应该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给守约方一个保障,给违约方一个惩罚。

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一次性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和延期办证,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如何起诉,是从约定交付的次日算起两年还是分段计算时效,虽然诉讼时效的立法精神是法院不主动审查,督促债权人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开发商一旦开庭,就会以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法院如何认定这个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议的做法,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敬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让执法者诱发可依,法官裁判有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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