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恒律师亲办案例
北京劳动法律师--如何避免员工离职法律风险
来源:赵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量:1008
                       北京劳动法律师--如何避免员工离职法律风险
员工离职是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是劳动关系最为敏感的时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免不了就劳动关系终止的若干问题产生争议,因此而诉诸司法机关的也不在少数。为了理清其中的种种疑问和争议点,北京劳动法律师赵恒律师以一位劳动法专业律师的身份结合日常的司法实务,在这里分析员工离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问题,希望对用人单位管理者在离职管理中有所帮助。
一、员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让员工立即离开
    一旦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说明员工已无意留在公司,公司也不想让员工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影响工作效率和其他员工的情绪,一般会选择让员工马上离开,如果员工愿意马上离开,当然没有问题。不过,如果员工坚持要再工作满30天后再离开公司,公司是否可以当方决定让其走人?如果员工不愿意走人,公司在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能否让其马上走人?笔者认为,如果员工不同意立马离开,那么公司则不可单方的让员工马上走人,双方必须再履行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因为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员工的获益不仅包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还有其工作经验的增加和职业技能的提升等。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是员工程序上的通知义务,而并不影响其实体工作满30天的实体权利。
二、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单位可否追究其责任
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未满30日的,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很难举证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很多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的不辞而别往往没有办法,只能不了了之。
三、如何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中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跳槽,会将企业的关键技术带走;或者离职员工手上掌握着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帮助竞争对手,将对企业的业务造成冲击。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对关键人才应签订竞业限制的协定。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人才的异常流动常常会带来企业的阵痛,因此未雨绸缪,利用法律手段尽量降低此类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里提醒用人单位应未雨绸缪。首先,完善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其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做到依法解除,具备法定原因,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不仅要符合实体法要求,亦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赵恒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劳动法顾问网(www.2008law.com)创始人。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以上内容由赵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恒律师咨询。
赵恒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55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恒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2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