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英律师亲办案例
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来源:池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量:784

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是有条件的承认其效力。之所以是有条件的承认其效力是为了避免监护人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有效至少应该符合以下要件:

一、无行为能力人存在行为能力欠缺的法定事实

二、无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财产、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并且其无法定扶养人

三、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应该通知法定继承人并且征得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以上内容由池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池英律师咨询。
池英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13好评数5
迁安市明珠街奥特富力城底商一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池英
  • 执业律所:
    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20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唐山
  • 地  址:
    迁安市明珠街奥特富力城底商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