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的利益怎么保护
来源:徐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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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工作不好找,收入高的工作更不好找,找到了,就想一直做下去,谁也不想轻易放弃,更不想被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多的纠纷发生,律师告诉你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了解你的工作性质,了解你的单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要留存合同原件,注意单位要盖章签字;
(三),保留好在单位时的相关证明,如工作服,工资卡,饭卡,奖状等;
(四),发生解除合同时,不要着急,首先寻求律师提供咨询,及时获取帮助,收集相关证据,为起诉做好准备。
下面,提供一些法律条文供大家参考;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由徐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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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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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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