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才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来源:袁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1
浏览量:726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答:(1)、如果事故中有人员伤亡,一定要报案,并保护好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如果我方人员伤势较重送至医院抢救,亲属也要腾出精力了解事故的细节,并关注《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因为这一结论与赔偿处理有重大利害关系。  有车辆修理费等其他物质损失的,要经过保险公司或其委托机构的评估。、如医生建议住院,应尽可能住院观察、治疗。同时,在起诉前要收集、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发票、及时要求医生开具误工诊断证明书。、及时起诉,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对《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应该于签收认定书的三日内向杭州市交警支队提出异议。尽量在异议中阐明不服的事实与理由。律师提醒:在实务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往往作为判案的最终依据,所以想提异议千万不能错过时间。受伤后要住院但无钱治疗怎么办?答: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要求先行支付部分保险赔偿金;二是请求交警部门对肇事方做工作,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如果要起诉索赔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或公司登记材料、事故认定书、强制保险证复印件、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拖车费、修车费等相关票据、误工诊断证明书、护理证明、伤残鉴定书、财产定损单等。伤残影响工作能力的,还应填写《事故伤者家庭成员情况表》并由当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死者亲属除提供《家庭成员情况表》还要《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三证。 认为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应提供事故发生前三年收入的证明、劳动合同、缴税证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能否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如果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害仅涉及财产,诉讼时效为事故发生后二年。如果有涉及人身的部分,则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实践中,以伤害日、定残日、治疗终结日中较晚的一个时间点起算。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可以从事故地、事故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中选择最有利的法院起诉。这关系到赔偿标准和诉讼方便程度。
肇事者是机动车,其保险公司是否一定要起诉?
答: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一定要起诉。没有投保的,肇事者应按购买了强制险的情况承担责任。
我方在事故中承担80%的责任,合理的损失总共为10万元,对方应赔偿多少?
答:杭州地区法院为维护机动车事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强制保险不作分项处理。所以,只要不是在事故中承担全责,都可以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强制保险范围,全额赔偿人身损害的合理损失,只有超过12万元的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即使对方的车辆未投保或脱保,也是参照投保交强险处理。
肇事车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的,如何处理?
答:车主将车辆出借、出租、承包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事故的,应当与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车辆连环买卖,致使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由实际车主承担责任。  如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有哪些具体项目,这些项目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1.医疗费。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某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7.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某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交通费。 住宿费。 精神抚慰金。受害人因伤残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根据相关规定赔偿。 财产损失费。根据实际损失财物的购置发票或修理发票、定损单、配件清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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