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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会怎样?
来源: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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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是针对不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给予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的一次改正机会,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再次犯案,则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甚至数罪并罚!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针对不严重的刑事犯罪,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提出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案件还原:

大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经遇到过一起相关的案件,201157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未经当地烟草主管行政机构审批的情况下,利用火车私运北京烟草从事倒卖活动,后在河北被查获,15日,马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马某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倒卖活动,并于9月被再次抓获,后经法院审理,取消马某取保候审,变更为羁押,并对马某实施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该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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