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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工程官司
来源:苏敦池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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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虽然在法律关系上相对简单,但是因为工程本身具备的相对复杂性,也直接导致了建设工程纠纷频发的现状。下面根据自己代理的工程纠纷案列,简要对工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做如下分析。

一、挂靠问题

关于挂靠合同的效力以及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如出现纠纷也会面临着合同被判无效的后果。

但是在工程承包的现实中却存在着大量的挂靠现象,那么,一旦出现挂靠纠纷该如何处理呢?首先,要明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方往往收取一定金额的挂靠费,或者以税金、管理费等方式变相收取一定数额的挂靠费。为了避免挂靠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的后果出现,不管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应当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通常情况下,在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且按时按量完工的前提下,法院判决挂靠合同无效并没收违法所得的案列还是极少的。所以,不管是否存在挂靠行为,施工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是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实现的基本前提。

二、工期问题

“工期”条款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总包方,大都对工期有着明确且不可轻易更改的刚性要求,并且将延期交工作为主要的违约责任予以约定。所以施工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工程量有一个充分的预期计算,从而保证工程能够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否则有可能会面临着巨额的延期交工违约金。

导致施工方逾期交工的因素很多,既有施工方自身的原因,也有发包方的原因,同时也不能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地方政策需要临时停工)。那么,当施工方出现逾期交工的情况怎么办呢?

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大环境的特点,施工方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准备或者补救措施:1、当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或者配套设施(水、电、路等)时,应当尽力取得书面的证明文件,该文件能够直接证明延期交工的原因;2、当出现洽商(工程量的变化,通常是工程量增加)时,施工方一定要与发包方通过书面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切忌碍于有损与发包方的关系而仅仅做个口头约定。因为工程量的变化会直接导致工期以及工程款的变化,而工期与工程款又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两个因素。3、对验收单或者验收报告给予足够的重视。实践中,很多施工方往往忽视这一书面文件,认为既然我已经交工,发包方也已验收完毕,有没有验收单或者验收报告不会影响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殊不知,发包方最常用的拒付理由就是没有验收。

三、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发包方拒付工程款的重要理由,我国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规范和程序相当复杂,可以说,很多施工方都不清楚工程到底符合什么要求才算合格。在这里,施工方应当明确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提供的设备符合质量要求、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应该说,做到这一点就基本不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当做到心中有数,方可化解发包方所谓的“工程质量”陷阱。

四、工程量问题

发包方与施工方就工程量发生纠纷,也是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工程量发生变化往往源于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在未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下,虽然发包方否认新增工程量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就新增工程量的造价问题,往往导致发包方与施工方出现不同的理解与计算标准。尽管施工方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新增工程量及造价进行评估,但这会导致施工方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及鉴定费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施工方应当及时与发包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新增工程量、造价以及因此延长的工期做出书面约定。在对新增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方应当做到定期与发包方进行书面确认,从而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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