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346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476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495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820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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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
城镇标准 |
农村标准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34346(元/年)【94.10元/天】 |
14958(元/年)【40.98元/天】 |
人均消费支出 |
23476(元/年)【64.32元/天】 |
11820(元/年)【32.38元/天】 |
死亡赔偿金 |
59岁以下=686920元 |
59岁以下=200160元 |
59-75岁=34346元/年×年限 |
60-75岁=14958元/年×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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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以上=171730元 |
75岁以上=74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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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25639.5元(暂按原标准计算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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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 |
23476元/年×年限÷份额 |
11820元/年×年限÷份额 |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
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