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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来源:陈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7-01
浏览量:388

2007年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适用于2006530零时起至2007529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前言:

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具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曾成功处理多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及赔偿标准问题,为方便大家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有相关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方式的参考标准,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律师长期大量办理该类案件的办案经验,将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等内容以列表方式作如下描述。希望对各位有所这方面需求的朋友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如有问题,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愿意效劳。

费用项目

           

广东标准

农村

深圳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内容由陈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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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伟
  • 执业律所: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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