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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相关常见刑事犯罪之 集资作骗罪
来源:王英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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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11年2月25日)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点注释】

1.“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既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也指虽经批准但已经被撤销,仍然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

2.“以诈骗的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不论其采取什么欺骗手段,实质都是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信以为真,错误地相信非法集资者的谎言,以达到其进行非法集资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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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英哲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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