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鹏律师亲办案例
帮人打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来源:张志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量:265

案例:前段时间李某过生日,邀请唐某等人前往某会所的包间内玩耍。随后,唐某电话邀约马某前来玩耍,马某在该包间玩耍的过程中,引发胡某的不满,胡某遂指责马某不该在包间内争吵,并令其离开房间。马某随即电话邀约苏某等人赶到现场,欲找胡某讨个说法。随后苏某一行与唐某发生争执,并多次殴打唐某,致唐某当场昏迷。

问:苏某的行为犯法吗?

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苏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主观上苏某有随意打人故意,且有纠集他人行为,客观上苏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从犯罪主客观要件来看苏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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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鹏
  • 执业律所:
    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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