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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例】第一次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来源:蒋前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5
浏览量:512

【离婚纠纷案例】第一次起诉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原创作者:阜阳知名专家律师 李会民律师  日期:201535

案情简介:原告孟某与被告董某在浙江打工时认识并自由恋爱,于2009815日生育长子董某某,2011101日生育长女董小某,2014218日补办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争吵,以至原告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并开始分居。原告特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被告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本案庭前双方交换意见,未能达成协议,遂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等原因,法院当庭判决不准离婚,并告知可在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编者按】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原、被告的主要矛盾是被告不务正业,没有稳定工作,不能担负起作为丈夫和父亲应有的责任,且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的行为让原告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开庭时律师主动与对方律师协商,由于李律师了解到被告并非是不愿离婚,而是要求两个孩子都归他抚养,且要求原告一次性把孩子的抚养费付清,李律师遂与被告通过电话沟通,重点分析在离婚的情况下如何对孩子尤其是女孩更有利,以及原告的实际支付能力,甚至说服对方律师做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无奈被告本人无主张,一切听他母亲安排,其母在电话中也不肯做任何让步,只一口咬定只有原告把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且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才同意离婚。最终案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由于被告要求过分未能调解成功,作为律师也深感遗憾,但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律师始终认为,一个女孩在其最年轻貌美的年龄里不顾家人的反对与之结合,并为其生儿育女,不求对方大富大贵,只要能脚踏实地、做份正经工作,给其和子女一种安全感,这是作为一个妻子最低的要求,但对方仍做不到,还在离婚时故意刁难,实在有违反基本道德。但律师还是希望原告调整好心态,好好工作,快乐生活,只要不放弃,事情最终肯定能解决。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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