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国杰律师亲办案例
交叉询问语言技巧
来源:谭国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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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法中对律师庭中语言的使用技巧研究的非常细微,事实上,我们在平时的庭审中也在应用这些技巧,只是自己没有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
    案例:被告方证人出庭想证明富康车非被告所有而是证人所有,因证人与被告系多年朋友且在同公司同部门同为设计师,这里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可疑性,同时,原告律师也希望通过被告证人能够佐证一下被告的收入,于是在被告方证人陈述完其所想证明的事实后,我原告方提问:
    原告律师:你刚才说,你和被告是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又同为设计师,是吧?
    被告证人:是.
    原告律师:你刚才还说,你和被告是多年的好朋友,你说你们关系不错,是吧?
    被告证人:是,我们是好朋友.关系很不错.
    上述问话,即是交叉询问技巧其一就是要采用封闭性提问方式,证人只能回答是或不是.原告律师将证人陈述中不同语境下不同的表达片断概括组合成上述问话,所以证人只能回答是。这就向法庭表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证人帮助被告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下面的交叉询问是试图佐证被告的收入。
    原告律师:你刚才说你是外地人,是吧?
    被告证人:是的。
    原告律师:我想知道你在北京买房子了吗?
    被告证人:是的,我买了房子。
    原告律师:那你还有钱买车吗?
    被告证人:我是贷款买的。
    原告律师:你一个月工资收入有多少?
    被告证人犹豫许久还是回答了:每月一到两万。
    很明显,被告证人与被告系同一公司同一部门同为设计师,其工资收入的数额正好佐证了被告的收入.
    在上述问话中,被告证人原以为我方是想说明他买不起车,而他正恰恰想证明自己有能力买车,所以他一定会说出自己的工资收入,并且愿意往高处说。但在询问时,他并不明白我询问的真正意图,当他回答完后,被告方和他也明白了我的意图,但为时已晚。
    这正是交叉询问语言技巧:
    不宜过早暴露自己的思路;
    不要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话;
    漫不经心、出奇不意;
    一定要在对方知道你的目的之前确立你的理据和论点,当对方意识到你的目的时,为时已晚;
    秋后算帐,一旦达到目的,立刻停下,不要问下结论性的问话,总结性辩护发言时再下结论;
    使用封闭性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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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谭国杰
  • 执业律所: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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