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中显示有245个企业家涉嫌犯罪,共涉及80个罪名。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统计当年共有357位企业家涉案,涉及罪名近80个(包括类罪名)。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企业家犯罪案件657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109例,占案件总数的16.59%;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548例,占案件总数的83.41%。在657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799人。其中,犯罪国有企业家共122人,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15.27%;犯罪民营企业家共677人,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84.73%。
被羁押或入狱后的企业家相关民事权利还能否行使,如何行使?还能否管理企业?
企业家的民事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赡养义务、债权债务,以及一些特殊的权利,包括公司的股权、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权、对企业的管理权以及应该获得的收益权,前者涉及企业家个人利益,后者事关企业生死存亡。
对于入狱的企业家的民事权利如何行使,目前法律并没有严格界定,也即法律没有规定入狱企业家是否可以签署相关文件、如何委托他人管理企业、通过什么方式管理企业。
这种模糊的法律现实,使得入狱企业家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变得极为艰难。企业家涉及犯罪,多数会遭受羁押,一般而言,未判决之前,会关押在看守所;判决生效之后,则转押至监狱系统。按照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尽管法律未明确表明此时的企业家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但如何行使则存在很多问题。
企业家入狱后,还能成功管理企业的案例已屡见不鲜。
最成功的当属2006年黄宏生狱中领导创维一例,这件事曾一度被媒体誉为“企业一把手入狱后,企业却没有轰然坍塌”的“奇迹”。
2004年11月30日,创维黄宏生等10名集团人员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创维股票也紧急停牌。这时,黄宏生传来口信:让张学斌主持工作。
2006年7月13日,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创维数码5000多万港元被判监禁6年。此后,黄宏生便在狱中开始了创维“影子领袖”之路。2008年,创维共实现营收153.29亿港元,同比增12.5%;年度盈利5.03亿港元。
另一例是国美控股股东黄光裕“狱中办公”力挽狂澜,帮助国美稳定局面,避免一场因企业家入狱导致的公司破产的悲剧。
那么在企业家被羁押或入狱后,是如何参与公司管理或掌控局面的?最关键的环节是律师。
在案件侦查、起诉、审理期间,涉刑企业家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内,此时只有他的辩护律师能够会见他。因此,此时辩护律师在会见时,会带两类文件,一类是涉及刑事案件的,一类是涉及公司的,比如公司在此期间的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
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涉刑企业家会被移送到监狱执行刑罚。根据《监狱法》规定,只有涉刑企业家的亲属或是监护人才能探视。另外,根据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律师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会见在狱的企业家: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除这三类人以外,在押企业家会见其他人,必须要经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如果在押期间想见公司高管,那就必须要向监狱方申请。而是否批准,监狱方依据的原则是该探视能否对涉刑企业家的改造有利;另外,在服刑期间,会见和罪犯活动必须要遵守监狱管理规定。
故,企业家涉刑被羁押或入狱后,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其签署文件,间接管控公司,不仅能挽救企业,甚至能帮助企业继续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