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刚律师亲办案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我见
来源:张建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1
浏览量:49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了,各大媒体及专家都在大篇幅的就该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已经相当全面了,但作为法律人对国家关于不动产方面的重大改革若不发表点意见,感觉好像挺对不其这个行业的,毕竟不动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现我就我的一些亲身经历及自己的一些不成熟想法,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望大家不吝指教:

     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不同的不动产在不同的登记机关登记,这在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引起了诸多的麻烦和不便,而一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那就会出现非常不一样的感受,就拿房地产来说吧,原来如果我们律师要查某一房产及其土地的归属,那我们律师就的到房管局和土地局两个国家行政机关办理,现在这不仅是手续上的简化,而且也是财力和精力的一种解放,记得有一次我到某大城市去调查某房产及土地,而这里的房管局和土地局相距很远,我们是上午10点半到的房管局,查询完后已经是11点钟了,当我们赶到土地局的时候,那里已经下班了,我们只好等到下午2点钟上班才查询,若是换到现在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就不用在哪里煎熬几个小时了。当然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今天已经正式实施了,但是要想马上在具体的市县办理也是不易的,因为在中国大多数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都是相对的滞后的,因为市县的具体办事的机关主要是听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红头文件的,而不是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出台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这个条例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配套的细则及具体办理机构的成立和人员的培训等条件。这些都是需要时间来完成的。就拿工商局于201431日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来说,虽然国家于201431日废止了,但是当我们7月份到某县工商局去了解某个企业的登记备案情况时,被告知企业年检制度已经取消了,但具体的企业登记备案细则还没有下达,因此我们现在不知如何办理2013度企业备案。也就是说我们白跑一趟。可见国家的一部好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地方和中央的高度一致和全力配合,而不是中央在这里呐喊,地方在哪里睡觉,这是不可取得,我们的依法治国需要的是令行禁止,而不是相互的推诿、滞后,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那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亵渎。作为法律人,我认为既然是惠民的大好事,就应当在法律法规实施的当天就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方能彰显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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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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