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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市最低工资调至1510元/月
来源:饶小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2
浏览量:6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月(折算为8.68/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5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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