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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终于掉进自己挖的“坑”

作者:马方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5-02-18 10:02 浏览量:948


1月24日,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业主私挖近18米深地下室,致路面突然坍塌,,并导致周围房屋垮塌。事发后,在现场施工的5名工人被警方控制。昨日,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西城检方批捕。


德内大街塌陷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视频截图


1月28日,德内大街,坍塌事故现场。1月24日凌晨,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私挖地下室,致路面塌陷。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检方认为李宝俊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挖建地下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新京报讯 昨日,德内大街塌陷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西城检方批捕。

1月24日凌晨,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业主私挖近18米深的地下室,致路面突然坍塌,无人员伤亡,但导致周围房屋垮塌。事发后,在现场施工的5名工人被警方控制。

经查,该院业主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挖地下室未经过规划审批。李宝俊称其长期不在北京,涉事院子是其内弟居住,挖地下室的工程是内弟所为。1月30日夜,李宝俊通过助理发布道歉信称,其对坍塌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并承诺将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次日,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同意李宝俊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昨日,北京市检方通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经检察机关审查,李宝俊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德内大街其所有的房屋下面挖建地下室,导致周围地面及房屋塌陷并造成重大损失。

■ 追访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量刑?

律师认为,事故未致人员伤亡,量刑或少于三年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起刑点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该罪名类似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档次,刑期不会太重,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目前来看,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量刑可能会在三年以下。

称内弟挖坑 其为何担责?

律师表示,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业主本人承担

此前,李宝俊曾对媒体表示自己虽然是房子的业主,但工程是内弟做的,那么为何是李宝俊面临刑罚?

对此,易胜华表示,李宝俊的辩解并不成立,其作为业主,房屋的真正所有权归他,房子挖地下室或是修缮之后获得的利益都是归属于他的,这形成了民法上的代理关系,即他授权给内弟所做的事情,法律责任和后果应当由业主本人承担。

事件对李宝俊会有何影响?

律师分析其公司上市等重大经营方面会受影响

李宝俊作为企业老总,且曾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此次事件对其会有怎样的影响?

易胜华表示,有过犯罪记录,其今后在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市等重大经营方面都会有影响,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影响相较于主观犯罪轻微一些。

易胜华推断,警方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可能是评估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对大坑的回填费用、周边邻居房屋维修费用等。

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挖坑代表”终于掉进自己挖的“坑”

分类:评论2015-02-18 02:30:02来源:新京报作者: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法律就是法律,哪怕是富商,哪怕曾是人大代表,哪怕可能想躺在病床上博同情,都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

■ 观察家

海荧集团的董事长李宝俊,要在看守所里过新年了。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宝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之前,李宝俊违法在他的德内大街93号院挖了18米深的地下室,今年1月24日工程发生坍塌,导致德内大街道路塌陷,以及紧邻的4间民房倒塌,道路交通和水电供应一度中断。

徐州的原人大代表在皇城根下挖了18米深的地下室,去年7月起当地街道就勒令其停工,但李宝俊置若罔闻,最终导致路陷房倒的结果。有人说这是“有钱任性”,这种调侃其实多说无益。关键还得看司法机关的执法决心。此前,他把责任推到自己的“内弟”头上,很多人也担心他是不是可以金蝉脱壳,现在司法机关消除了大家的疑虑。

目前,李宝俊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这个罪名是指:工厂、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之前,这个罪名主要适用于处罚建筑、矿山等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操作,直接处罚违法建筑业主的并不多。而李宝俊本身是业主,并不是地下室直接施工企业的职工,那么他是否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呢?之前已有判例给出回答。

2013年3月,遵义市的人口密集区一座被违法“加层”到8层的农民房,发生垮塌,造成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最终农民房的业主梅某,以及违法施工方的责任人都被法院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业主梅某获刑5年。所以,业主指令相关施工人员进行违法建设,出了事故,一样要被追究刑责。

再看德内大街这起案子,李宝俊所获得的施工许可中根本没有地下室的建设,而他还是执意让施工方挖了18米、相当于五六层楼的地下室,其明知建设“违反规章制度”,也明知如此深的地下室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但他还是这么做了;结果马路塌陷,交通一度中断;4家邻居房子倒塌,有的甚至是一辈子的财产都被压在废墟里了,虽然没有伤亡,但已经构成法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在主客观上也都符合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更何况,之前有报道称,李宝俊2010年挖地下室时就有3名工人被困而死亡,这还可能成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

希望这起案件的公正处理,成为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堂公开课。法律就是法律,哪怕是富商,哪怕曾是人大代表,哪怕可能想躺在病床上博同情,都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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