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由夫妻一方借的债务是否都由双方共同偿还?
来源:黄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11
浏览量:510
不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要求债权人只向借债一方要求偿还,无须为这一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另外,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如果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也归各自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借款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由黄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