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瑞玲律师亲办案例
隐名股东协议
来源:黄瑞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6
浏览量:927

股权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显名股东”】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隐名股东”】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确认

1、甲方注册资本为 万元整,实际投资额为 万元。乙、丙为甲方的实际股东,具体股权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实际投资额

持股比例

显或隐名

1

2

3

4

5

第二条 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丙方作为 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 有限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 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

2、丙方以对 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 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3、乙方接受丙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丙方占有的 有限公司 %股份的显名股东。乙方不享有丙方投资的 %股份的利润分配权。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时将公司分红款打入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分红款产生的税费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同意丙方所持股权的分红款直接由甲方向丙方支付。

3、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出资、增资,及时履行继续投资的义务。

4、丙方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变更为显名股东。

5、丙方根据股东会决议,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享有一切股东的权利,包括翻阅财务报表等

6、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条  盈亏分担

乙、丙双方确认 有限公司所产生的盈利、亏损按照乙、丙双方所持股比例进行内部分配、承担。

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三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 有限公司解散、注销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因情况发生变化,经乙、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经甲方股东会通过,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一份,乙、丙股东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

丙方(签)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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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瑞玲
  • 执业律所: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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