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律师亲办案例
大瀚律师告诉你:如何解决购房面积误差纠纷?
来源: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5
浏览量:352
购买商品房出现套内建筑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应该如何维权?面积不符能够获得多少的补偿?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
产权登记面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认面积,也是商品房计价的最终依据;
(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因而产生面积误差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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