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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张志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31
浏览量:285

最近有朋友向我咨询,借款给他人约定2分的利,就是1万块钱一年2000元,这利息合法吗?如果起诉打官司会赢吗?到期要是借钱人不还钱,是找借款人还是找保证人要?

张志鹏律师分析:

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借款人不必支付利息。就是说,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借贷,约定利息,依据民事法律“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如果约定了,则必需支付利息。但在适用“约定大于法”定原则时,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民间借贷,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收复利。所以网友的2分利,就是一万元一年2000元,现在贷款利率在6个点左右,应当没有违反规定,可以。

能否打赢官司,这个因为不知道你手上有何材料,不能妄断。但从诉讼上讲,你对自己的主张你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借款人是否明确;是否持有借据,数额较大时,是否有支付或转移款项记录;是否到期,因为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一般不到期不可以主张;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得在到期日两年内诉讼,当然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除外。

保证人责任。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张志鹏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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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鹏
  • 执业律所:
    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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