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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系列二 赔偿项目标准
来源:黄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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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赔偿问题,即有些什么项目?如何计算标准?我们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向结合来探讨这个问题。
  1、医疗费
  人民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因此,当事人应该是在正规医院治疗,并且费用数额要和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病情相结合,不能差别太大。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合理性必要性有异议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索求医疗费的时候注意要将医院凭证和病历、诊断证明等结合以便确认该医疗的合理性必要性。同时注意,所谓正规医院,是指获得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并且在该机构的治疗应在该机构医疗资格范围内。
  2、营养费
  医药费并无确切标准,有人民法院根据医院的意见来确定。一般司法实践中,如果医嘱上有加强营养的提法,则法院会酌情判决,否则一般都没有。
3、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而定,如果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成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误工费的要求要于应纳税标准的,对方要求出示纳税凭证的话,法院会支持。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计算,没有收入的或者是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标准计算。原则上是一人护理,如果因病情严重的,可以两人或两人以上,但应该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护理期限应参照医疗机构意见,若因伤残无法回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鉴定标准主张生活护理费。
5、交通费
交通费是受害人机器陪护人员住院、治疗、转院的相关交通费用,需要证实票据并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一致。司法实践中,一般即使没有票据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一点相关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
该费用仅限于住院者一人,陪护人员没有。一般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每天50元标准结和住院天数计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住院就没有该笔费用。
7、残疾赔偿金
1)、标准
按照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实践中,虽然是农村居民,但是长期生活在城镇的,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2)、时限
残疾赔偿金上限为20年,如果伤者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3)、调整
法律有规定,如果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虽然不多,但是对职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当考虑适当增加赔偿金数额。
8、残疾器具费
受害人如果主张残疾器具费,最好结果专业机构鉴定得出意见。根据四川标准,残疾器具在50岁以下的每五年更换一次,70岁以下的,每九年更换一次,计算至70岁,到70岁不满九年的计算一次。
9、死亡赔偿金
按照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20年,如果伤者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10、精神损害赔偿
该费用没有实际标准,一般由法院掌握,还要考虑对方承受力、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情况。
11、丧葬费
一律按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城镇没有差异。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计算20年。但是60岁以上,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计算5年。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只赔偿受害人淫荡承担的份额。有数个被抚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这儿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对此,部分法官理解就是该笔费用没有了,算在残疾赔偿金里面的。本律师认为:
被抚养人生活费应作为独立的赔偿金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之名下。该项赔偿额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加上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明确存在。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就是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没有取消这笔赔偿费用。而是应在死亡赔偿金中直接计入这一费用。“计入”就是“计算进去”,是将被抚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相加。从法理上看,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一赔偿项目更是一项权利,甚至是关乎生存的权利,应当存在。这样理解才能更符合立法目的。确立了其应当存在,余下的就是其能否被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所涵盖以及是否重叠计算问题。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要计算死亡赔偿金时,先将狭义上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开计算,之后再相加统括在广义上的死亡赔偿金之中,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赔偿权利人。若不累加计算被抚养人生费赔偿数额,无疑使有被抚养人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与无被抚养人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不一致,且有被抚养人的比没有被抚养人的赔偿的反而要少。基于此,相加计算更符合法理,同时又不违反上位法。故本律师认为,司法判决应该不再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而是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计算出来后,与死亡赔偿金相加后统称为“死亡赔偿金”体现在判决的判项上。
13、其他财产损失
只要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比如修车费等,应该出示相关发票等票据。如果是运营车辆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赔偿,非营运车辆没有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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