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某作为大龄“剩男”,想尽快结束单身生活,遂找到邻村媒婆李某,请其帮忙介绍适婚女性。李某将她的侄女肖某介绍与刘某认识,其两人逐步发展成恋人关系。但在两人相处过程中,刘某听闻肖某有些精神不正常,便找来媒婆李某询问清楚。李某作为知情人士,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并一直在刘某面前强调肖某精神正常、无任何问题。最终,在同居期间,因肖某病发而事情败露,刘某此时便要求返还彩礼等各项费用。
在要求返还彩礼的过程中,媒婆张某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刘某委托李某,请求其帮忙找寻适婚女性,而李某在促成刘某、肖某缔结婚约后,按照风俗收取介绍费。尽管未订立合同,但从行为性质上与居间合同相似,故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居间行为。那么,在介绍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