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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性收费标准

作者:郑静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1-09-26 22:20 浏览量:740

福建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O00元,或计时收费。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计时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加元,或计时收费。
  办理重特大和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0000元以内的,每件500-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100000元,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财产标的及另加收费比例
  100,001-1,000,000元部分不高于2.5%
  1,000,001-5,0O0,000元部分不高于1.5%
  5,000, 001-10,O00,000元部分不高于1%
  IO,000,001-5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0.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不高于0.25%
  (三)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均按上述(一)(二)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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