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龙律师亲办案例
诈骗新花样:用身份证做兼职
来源:杨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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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借用一下你的身份信息,就可以获得500元的好处费,如果有这样的一份兼职工作,你会去做吗?有四名在校学生,就没有经住这份低投入高回报的工作的诱惑而被骗,姑苏区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实施诈骗的张某有期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张某和刘某二人今年都刚二十出头,因为都没有工作,于是两人商量着搞点钱花花。于是两人以招收手机贷款业务员的名义将信息发布到了网上的兼职群中。很快在校学生小吴就上了他们的“钩”,张某刘某冒充是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以帮公司冲业绩、给好处费后取消贷款业务为名,欺骗被害人小吴至位于苏州石路的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小吴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张某二人事先编造好的假的工作单位信息办理分期贷款购买苹果5S手机业务,并支付了首付款600元,成功办理完业务拿到手机后,张某二人再以500元好处费。而小吴则以为张某二人事后会将此订单取消,自己完全没有后顾之忧。然而拿到手机后的张某二人并很快就将全新的手机进行了销赃并且获利。张某二人先后以此手段诈骗了像小吴这样的在校学生共计四人。眼看如此容易得手,张某刘某准备第五次以同样的方式诈骗时被业务员识破,最终被警方抓获。

姑苏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及刘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刘某在所参与的诈骗犯罪中作用相对被告人张某较小,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姑苏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实施诈骗的张某有期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在校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一定要谨慎挑选,对招工方的资质以及所做工作的性质进行全面的了解,千万不能抱着轻轻松松挣大钱的心态去亲信网上的一些招聘信息。与此同时,对自己的身份信息要有保护意识,特别是涉及到用身份信息去办理一些涉及金钱的业务时要多长个心眼,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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