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在业主权利中,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所有权,严格来说,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走廊、楼道、绿地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
2、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3、提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5、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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