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宇律师亲办案例
李律师详解住房税率及政策之三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来源:李宏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量:950
三、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
(1)、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以下的6种情况暂免征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依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或受赠人。5、个人拥有具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6、动迁后的回迁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凡符合本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营业税。
四、印花税(税率0.05%)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征收印花税。
以上内容由李宏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宏宇律师咨询。
李宏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95好评数4
  • 咨询解答快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宏宇
  • 执业律所: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2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沈阳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