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刘海川律师刚到济南,开始了律师的创业工作。一个长达20多年,涉及5个案子的房产纠纷案子成为了刘律师的第一个案子。
那是解放前,济南华联市场附近的一对是难兄难弟。弟在外工作,积攒几十斗米寄回家。哥俩共同买了一处房产,哥取其中兄名字中一个字,弟名字中一个字,落户办理了房产登记。
几年过去了,弟弟回到济南,和兄嫂一起居住,总不是办法。后因琐事起纠纷,遂,弟起诉哥要求房产。
由于兄在济南,亲朋好友多,遂出庭作证,证明房产是兄的。一审判兄胜诉,拥有房产所有权。
弟不服,上诉,二审败诉,申诉不止。
后兄去世,家人一直居住房中。
弟又从外地找来证人,继续申诉,法院改判房产归弟。
弟起诉嫂腾房,法院调解结案,弟在外找房,嫂搬出。
几年后,看嫂没有搬出,弟便出让该房。
受让人拿着房产证诉求嫂腾房。
嫂的孩子便委托刘律师理此案。
刘律师以一案不再理为主要代理意见,最后胜诉,法院驳回受托人即原告诉讼。
其实真的是:此案一案不再理么?让人寻味。第一个代理案件,让刘律师领教了案外因素太多了。
后来发现,受托人拿着房产证多次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