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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竞业限制的问题
来源:王振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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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竞业限制的问题

作者:王振 单位: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制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的法律制度。

竞业限制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签订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该类协议往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双方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哪些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赋予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那么,是否用人单位可以与任何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只能与对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尽管用人单位的任何员工都有义务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但客观上并非任何员工都能实际知悉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实际上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只限于能够确实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用人单位也只需和这几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类人员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

用人单位无需和所有的劳动者全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对于无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没有必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二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大量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能会令用人单位承担巨额的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单位并不适宜。所以,用人单位对于无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完全没有必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二、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

“竞业”即指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包含以下几类:

1.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

2.与本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

3.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

4. 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同类业务的。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工作,否则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双方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此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可以从事与原用人单位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且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然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双方约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依协议约定为准;如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如果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三个月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因此而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支付其应当支付的该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的协议解除权

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不再继续履行。此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议有可能会给正在履行协议的劳动者造成损失,故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从上述叙述中可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完全不同。在履行协议期间,用人单位享有协议的单方解除权,且法律并未规定何种限制条件,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其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所以,是否额外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也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议的前提条件,在其单方解除后,是否要求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选择权在劳动者一方。

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法定条件的,即在协议履行期间,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三个月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才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所以,劳动者不享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而只能在用人单位出现法定情形时予以解除协议。

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故当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违反协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尚未履行的部分,劳动者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所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其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协议的法律责任。当然,劳动者因违反协议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故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的明确就显得非常重要。尽管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将之无限扩大。竞业限制的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从而使竞争对手获悉致本单位商业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的确定,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实际形成竞争关系的范围和地域为限而不宜将之随意扩大。

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亦可以由双方具体约定,但法律对该期限做了限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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