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修楼律师亲办案例
司法判决必须体现公平正义
来源:房修楼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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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争议的云南李昌奎案8月22日又一次尘埃落定,李昌奎案从一审的死刑,到二审的死缓,再到再审的死刑,法院判决一改再改,反映了法院在这个案子上的动摇,对于案件事实部分,其实很简单,各方均无争议,然而在量刑上却争议不止。
一、此案争论焦点有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孰优先的问题
本案再审是否程序合法,引发许多学者及律师的争论,有些人认为提起再审不符合程序合法的要求。然而,笔者认为,温家宝总理曾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程序正义只不过是维护实质正义的途径和方式,如果程序上的正义不能达到维护实质正义的目的,那么多么正义的程序也都是枉然。一个判决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推敲,关键不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因为所谓的程序都是人为规定的,也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唯有实质上的正义,尤其是这种人类的基本道义,如果违背必将引起公众的抗议,也将导致社会的动荡。若一味的考虑程序问题,而不顾司法公正的维护,那么法学精英口中的“法律”将招来天怒人怨,法律最终是为人民所服务的,若一个社会的法律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那么这个法律终究是失败的。
二、再审的提起,必要且正确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再审的提起不够严肃,容易造成日后再审随意动用,损害二审终审制的实施,也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然而笔者认为,再审的提起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首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引起公众强烈的愤怒,认为李昌奎对女子先奸后杀,对男童倒提摔死,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有自首环节,也不足以免死。正是二审的不正当判决才导致再审的提起,如果二审时作出正当的判决,就不会引起被害人家属和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也就不会导致再审的提起,当二审判决已经无法被百姓接受时,提起再审是必要的,在这个公众对司法逐渐失望的时候才能让公众重拾信心。
其次,再审改判死刑是完全正确的,如此罪孽深重的行为自古至今都不会得到人民的饶恕,二审之所以引起公众如此不满,在于其判决违背了公众基本常理,严重背离了公众对公正争议的评价。只有判决死刑,方可平民愤,合常理。因此,再审的提起及判决是正确的,真正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三、对“标杆论”和“狂欢论”的评价
有些人提到“标杆论”,提到死刑在我国将逐渐废除问题,不管其是否成立,都属于若干年之后的事情,至少在目前的中国,在目前公众的一般认知和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判决李昌奎死刑是必须的,死刑的存在对于打击罪大恶极的犯罪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至于未来死刑是否废除,以及何时废除,应当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定。
对于“公众狂欢论”,认为法律应该由专业人士研究和实施,不懂法律的公众不该干涉司法,法院也不应受到媒体及公众的影响。然而,笔者认为,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就该被广大的公众所接受,如果法学精英们一味的脱离社会大众而闭门造车,那么,不管多么“先进”和“正确”的法律也都只不过一纸空文。从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到2010年河北李启铭案,到2月前的药家鑫案,到上月被处死刑的苏杭市长,以及昨天死刑的李昌奎案,公众对司法的关注越来越广泛,司法每每转化为网络大讨论,这是司法公信的危机。公众不是狂欢,而是司法一次又一次让公众失望,为什么二审改判后,网上都在猜测李昌奎是不是有背景?为什么每次有不公平现象时,公众都会猜测是不是有猫腻?那是因为现在的司法很多时候没有反映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过多的被“权势”“金钱”等影响,造成了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如果司法自身能够做到不偏不倚,公众就不会希望以自己团结的力量去扬善除恶。
总之,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应时刻牢记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和宗旨。顺应民意,人民安居乐业,方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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