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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法律,就是经营老百姓的感受!
来源:房修楼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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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星云大师的“人间佛教”说起
  2006年12月19日看了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节目,《星云大师——佛教智慧的真义》的讨讲座,尤其是他一生都在弘扬的“人间佛教”促使我不得不对星云大师这个人以及“人间佛教”进行深入了解。看完《云水日月——星云大师传》后,我只能用佛家四个最普通的字来评价他数十年来的修为——“功德无量”。
  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完《云水日月——星云大师传》一书后,只感觉汗颜与惭愧,客观地讲人类有史以来,先哲大师众多的法律思想中还没有一个可以与佛教思想相媲美的,可以像佛教一样历经数千年而不衰,佛教需要传播与经营,难道法律敢说不需要传播和经营吗?
  我们还是从星云大师经营佛教说起吧。  
  一、星云大师是如何经营佛教的?  
  星云大师,江苏江都人,1927年生,12岁在南京的栖霞山出家,6年之后,考入了素有佛学界最高学府之称的镇江焦山佛学院。在学成之后,他带着一腔热血踏进上个世纪40年代水深火热的中国社会,在当时太虚大师所倡导的佛教改革的洪流当中打拼。1949年,星云大师只身一人来到了台湾,主编《人生》杂志,《今日佛教》,《觉世》等一系列的刊物。在52年的时候,在宜兰雷音寺成立了念佛会,弘法团等组织,奠定了之后弘法事业的基础。时至今日,星云大师所创办的杂志、刊物,创建的道场、寺院,以及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各样的组织,遍布了世界的六大洲,信众更是达到了二百多万人。
  人间佛教的思想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不是肤浅的近代人本主义,这是佛陀出现世间说法的本怀,是整个佛教思想的精髓所在。如星云大师所指出,佛陀出生在人间,修行在人间,成道在人间,弘化在人间,佛陀所有的言教,都是以人为对象的,是为了人的自由、幸福和安乐而说的。所以说,“五乘共法”是人间佛教,“五戒十善”是人间佛教,“四无量心”是人间佛教,“四摄六度、四弘誓愿、八正圣道、禅净共修、因果报应、业力缘起”,乃至“四种圣谛、十二因缘、无常无我、世出世法”等大小乘的教理,都是人间佛教。“人间佛教是每一个人的心、每一个人的道、每一个人的理;人间佛教是佛陀的本怀,是每一个人生命的净化、升华,凡能圆满涅槃之道的教示,都是人间佛教。”(星云大师《中国佛教阶段性的发展刍议》)
  人间佛教是实践的佛教、是生活的佛教、是社会的佛教。人间佛教重视立言、重视形而上的“理”,更重视社会实践、重视形而下的“事”。“人间佛教是:现实重于玄谈、大众重于个人、社会重于山林、利他重于自利;人间佛教实际上包含社会化、生活化、现代化、大众化和人情化,人间佛教的性格是一切普化,兼容并蓄的。”(星云大师《中国佛教阶段性的发展刍议》)
  佛教虽然不参与具体的政治权力操作,但佛教应该有深沉的社会关怀,“凡是民间众生的事情,佛教应该给予教示,给予服务”,而不应该置身事外;只要能对国家民主、社会大众、经济利益、幸福快乐等生活有所助益的事业,佛教徒都参与不懈。
  “人间佛教是要用佛法来净化我们的思想;人间佛教是要用正道来规划我们的生活。人间佛教就是要吾人重视生活的乐趣、拥有净化的财富、享受正当的娱乐、胸怀慈悲的处事,也就是要把佛法落实在人间;凡是可以身体力行、能够有助于生活美满、家庭幸福的,都是人间佛教。”(星云大师《中国佛教阶段性的发展刍议》)
  在看《星云大师传》的过程中,我内心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排斥、对抗甚至否定的情绪,原因有二:
  第一是苏南人对苏北人的观念上根深蒂固的陈见,总觉得苏北人的一切都是为了满足自己对物质、财富非理性的饥渴;第二是对佛教的清心寡欲、四大皆空,不问人间事的偏见。当读完《星云大师传》后,终于悟到星云大师的伟大之处,他的伟大不仅仅是他是一位忠实的佛教信徒、传承人、“人间佛教”传播者的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位佛教的经营者。他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在于他把经营的理念、营销的观念、企业管理的思想以及模式引入了佛教的传播。
  “佛教原本是含蓄的东方文化,自印度传入中国后千余年来,一直是随缘而化,并未大张旗鼓地扩张势力,也不重视宣传,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昌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今非昔比,旧式宗教的经验和情怀已跟不上信徒熙来攘往的追逐。有什么方法能将传统的佛学义理和崭新的生活形态挂钩?谁来让佛教徒启悟因缘,而不是劝说果报?大师发现,佛法之深,不在玄理奥义,而在于与时推移弘法之难;不在路途艰险,而在于随缘度化。”
  “从大陆来到台湾,正值弱冠之年的大师,除了对佛教前途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更具有年轻人独具的创意和想象力,他通过写作、投稿、编辑报刊杂志,举办文物展览已略知现代传播工具潜藏着难以言喻的爆发力与影响力,尝试切入这个领域。”
  星云大师到台湾后运用的传播手段有:连环图、幻灯片、录音机,此后首创《佛教之声》节目,领导佛教徒到电台播音,接着在各个众多广播电台创立《觉世之声》、《信心门》、《禅的妙用》、《生活的智慧》等,充分借用现代的传播工具传播佛教。
  1957年,大师首创制作了佛教唱片,以后伴随着卡拉OK、KTV开始流行,佛教又通过CD、VCD、DVD,甚至电脑、电视、手机、PDA的方式传播,开创了“声光化电,摄受众生”新局面。佛光山1996年开始架设网络,从此佛光山借一根电缆联接世界,网络图书馆、网络佛学院、电视佛学院、信徒大学课程、外文网页、网络会议,……。大师虽然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出生的人,但是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一点都没有落伍。
  佛光山自成立之初,既承继了盛唐以来的传统丛林制度,又采用现代经营管理工具,创建五年就颁布了《佛光山寺组织章程》,成立宗委会,成立行政机构——五院十会,制定“师姑教士制度”、“钱权分治、无我无私”等制度。
  应该说星云大师不仅是“人间佛教”的传承、传播的集大成者,更重要的是把营销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佛教组织的开山鼻祖,也是一名在现代社会经营佛教的成功的实践者。
  佛教之的怪历经数千年不衰,不仅仅在于佛教思想的高深,而在于佛教一直以来都有其虔诚的传播者、布道者,以普度众生、解救芸芸众生的心灵的苦难之中为己任,把佛教的思想广泛地播种到百姓的心田里,从而让佛教一直保持强盛的生命力。 
  二、佛教可以经营,法律该如何经营? 
  佛教可以经营,法律当然也需要经营,当然也可以经营。数千年来,由于皇权被神化,导致法律制定与执行过程被神化,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者(执行的机构与人员)被神化,神化就是为特权,特权是为了利益,所以数千年来,法律一直是特权阶层为了谋取自身特殊利益的工具,而实际上被妖魔化,法律的神化和妖魔化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的虚无,法律秩序的虚无,使得社会回归利益纷争的原生态。
  历史告诉我们,传统的法律经营都往往都是以失败而告终,因为他们经营的特权和特利,只不过是以经营法律的名义谋取特权与特利。近二十年来出现的借执行国家法律的名义,行保护部门、地方利益甚至实现个人利益之实怪异现象,如果以为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那一定是借了,而且犯了历史的错误。上述现象,包括许多人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不仅仅是现实问题,更主要的是仅仅是历史问题,是某种历史的延续。
  执法者为了部门或个人的利益行使执法权,难道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吗?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不管哪个朝代、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有这种现象,难道这不是人类的某种基因在起作用吗,不是某历史的基因在发生作用吗?
    以平常心来看待这些问题,腐败也是历史交给我们这一代人古老的课题,如何给历史一个圆满的答案、给现实一个圆满的答案、给子孙后代一个圆满的答案,那就看我们这代人如何做了,如何经营法律了。
  显然只有通过法律与法制的完善来交这个答卷,就必须好好经营法律,运用法律与制度制约权力,在和平时代法律的首要任务不是约束老百姓,而是约束那些手中握有特权,拥有公共权力、资源、财富支配权、分配权、控制权的人。而是要通过教化彻底根除人们大脑中的特权思想和特利思想,要教育那些手中握有公共权力、资源、财富支配、分配、控制权的那群人没有特权思想、没有特利思想,这才是根本。这是大方向,不能错,如果大方向错了,那就整个社会秩序就只能越治越难、越治越乱。
  当然消除特权思想与特利思想,并非一日之功,数千年的历史症结也不可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彻底解决,无所作为当然是行不通的,社会贫富两极极度分化最终必定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必须有所作为,而且从现实的角度出发,要有所作为,这个作为是做给老百姓看的,只要老百姓满意就可以了,一切都在老百姓的感受之中,老百姓的感受决定一切。
  经营法律就是要在历史中感受现实,在现实中感受历史,然后在历史和现实的感受的基础创造全新的感受,就是创造历史和未来。  
  三、经营法律,就是经营老百姓的感受!  
  老百姓的满意的感受如何来?答案很简单,老百姓的满意是政党、政府、老百姓与全社会共同创造出来的。
  如何来创造这种感受:
  1、首先要倡导和传播一种以民为本的人文精神和思想,老百姓只有感受到政党是自己的政党、政府是自己的、法院是自己的法院、警察是自己的警察、法律是自己的法律,才可能心悦诚服的接受和认同,这是亘古不变的定律。
  试想一下,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教育者都不能走到老百姓中间去问问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告诉他们你们在制定的什么样的法律,这样的法律老百姓会认为是自己的法律吗?
  2、明确和制定以民为本的法律体系,法律必须体现亲民、护民、养民政策,表现在百姓的利益与特权阶层、利益团体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谁的利益的问题上。文明社会已经到了为了受法律保护的几只青蛙而推迟建设工期或更改开发和建设的项目选址,而我们却不能因为受神圣法律保护的百姓利益,推迟开发与建设的工期,这样的野蛮行径会给老百姓什么样的感受?
  3、要有以民为本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表现在就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敢于对利用特权获取特利以及利用特利获得特权的人“动刀子”,这绝对不是杀一儆百那么简单,而是要发现一个抓一个,抓住一个杀一个,只会对普通百姓动手动脚,老百姓会当他们是自己的“队伍”吗?
  4、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从保护百姓的权利为出发点,面对和处理百姓与百姓之间的利益与权利冲突、纠纷和矛盾。法度要统一、程序中体现人性,世界上没有一部法律能从实体上百分之百地保护好百姓的权利,但却有能从程序上给予百姓地位、权利和人格上的尊严的法律。所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司法、执法程序,充分体现老百姓在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的地位、权利和人格上的尊严,是当务之急。
  总之法律的公平、公正永远是百姓心中的一种感受,对现实生活的感受,一切的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都是为老百姓创造一种公平、公正的感受,给他们地位、权利和人格上有尊严的体验。否则,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必然会走进历史的死胡同。
  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必须要用经营者的心态,来经营老百姓的感受,通过一件件具体生动的案例来为老百姓创造丰富多彩、公平、公正的感受,而不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自己的感受,更不是经院书斋中几个不知稼穑的书生文人的感受。  
  四、律师该如何经营法律?  
  律师大多是从学院中来,从书本中来,从老师的说教中来,但是一旦成为律师以后,立即面对最现实与真实的社会关系,而且律师往往要以权利、利益和冲突的一方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开始工作,所以律师是最直接地为客户和委托人创造感受的人一群人,他们在参与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客户或委托人创造感受,为社会普通大众创造感受,别人的感受的品质决定律师的品德、能力与水平。
  在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中,律师是一名真正的经营者,要通过经营的专业、职业、能力、品行来获得社会的认同和认可,并为自己的生活、事业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和财富。不善于经营别人感受的,不善于经营当事人、委托人、客户、法官、检察官、警察感受的律师,必然是一名无所作为的律师。
  律师该如何经营法律,相信星云大师已经为我们树立了好的榜样,星云大师为佛教事业所做的一切都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作为律师,要有经营天下使命与目标,以天下人创造美好、快乐的感受为已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回到我们的职业上来,就是要把追求正义当作我们的使命,实现公平、公正的感受和体验当作我们职业的目标、事业的目标。
  其次,作为律师必须要知道,立法者心中的法律、执法者心中的法律、司法者心中的法律、老百姓心中的法律,作为律师尤其是要懂得老百姓心中的法律,因为这是我们职业与事业生命的根本和源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律师,必然是一位没有市场的律师,也必将是一位职业、事业经营的失败者,经营法律的失败者。
  再次,作为律师要懂得和善于传播,要善于告诉人们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创造安全、美好、快乐,有法律保障的生活,法律绝对不是一群人对付另一群人的手段,也不是获得特权和特利的成本与代价,如果方向错了,做什么、怎么做都将是错的。
  律师必须是一名合格的讲师,必须像佛教徒对待佛教一样的虔诚之心来对待法律、职业和事业,心悦诚服地为法律思想和精神的传播做出自己的贡献。
  你不告诉别人或者没有能力告诉别人,谁知道你在做什么,谁又能知道你在做什么?这也起码的经营常识,如何对此一无所知,如何来经营律师职业生涯和律师事业?
  最后,作为律师要传播的不仅仅是老师说的、书上写的、自己想的,最重要的要传播从实践中得来的感受、体验、经验和思想,从老百姓那儿得来的感受、体验、经验和思想,我们传播的是“人间法律”,而不是天上来的法律。  
  五、做律师,必须要有师者的勇气和能力  
  律师啊律师,要对得起这个“师”字,就得要有师者的勇气和能力,仅仅是会办几个案件,写几份法律文书是不够的,律师职业仅仅是一个个人谋生与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只有成为师者,才能真正承担起律师对天下的责任,也才能真正实现自己人生的、事业的价值和意义。当然要成为师者,首先要学习如何成为师者。
  最后让我们以韩愈的《师说》的精彩内容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迸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
  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後,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迸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於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於此乎?
  爱其子,择师而教之,於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也,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遗,吾未见其明也。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叁人行,则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於弟子,闻道有先後,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阿弥陀佛,呜呼哀哉!这篇文章怎么好像就是昨天写的,好像专门为今人写的,专门为我们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老师、学子写的,好像是专门为中国立法、执法、司法者写的,专门为我们这一群好像被掐了头的苍蝇似的律师写的。
  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的今天,不传播、不宣传、不经营,现代法律的精神和思想如何在老百姓的心田中生根、开花、结果?所以所有的法律人都要有师者的勇气和能力,所有的律师都必须具备师者的勇气和能力。
  我们不能要求别人做到、强求他人改变,但对自己可这么说、要求自己为么做:做律师,必须要有师者的勇气和能力,并用一生的时间实践之!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
  黄帝纪年四千零四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除夕未时
  (公元2007年2月17日13时46分)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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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修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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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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