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赏律师亲办案例
房产分割问题
来源:唐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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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无论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也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涉及子女的配偶,除非另有约定。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的赠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及配偶的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视为父母按出资份额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其子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手续之前,出资人子女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以结婚为借口,强烈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一起登记在产权证上,否则分手或不结婚。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出资人的子女只得同意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人的子女最后没有与该对象结婚,那么由于之前在房屋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受赠人没有与赠与人结婚,则应当返还赠与的房产。若两人结婚后又离婚,那么赠与有效,该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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