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湛琪律师亲办案例
人民法院对涉嫌诉讼诈骗的案件是否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来源:司湛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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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很容易看出,这是一起涉嫌诉讼诈骗的案件,人民法院却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送侦查。以不管怎么说,即便是原告偷盖的印章,伪造了假合同,但是,只要印章你被告的,就应承担责任。

      对于印章是真的,被告方管理上有问题,就应承担责任,但是,明明通过侦查或者说法院的调查能够查清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假合同,为什么法院不能主动进行一下调查,哪怕问一下原告本人借款的时间,地点,加盖印章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均能让事产水落石出,却不闻不问,也不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硬性地判决让被告承担责任,这是何道理呢?

     法院讲程序,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由原被告双方举证,对于这一点,是法律的规定。可是,法律也赋予的法官主动调查取证的权利,如果一个案件,很明显涉嫌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公平与正义,却麻木不仁,即不调查取证,也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是否属于失职呢?!

    本人因此去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也因程序问题而无法立案。那么,真理何在?正义何在?难道法治社会的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连古代的一个七品芝麻官也不如,让正义淹没在程序之下,无法彰显吗?

    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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