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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张德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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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看起来很常识的问题,生活中却有很多人不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人犯罪后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败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打管和医疗:在必在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负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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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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