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妹律师亲办案例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搜集的证据】
来源:王晓妹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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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离婚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想要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法律规定,收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证据。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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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世纪财富广场54号楼格林豪泰大酒店所在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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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晓妹
  • 执业律所: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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