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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无过失性辞退
来源:王振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8
浏览量:1409

简述无过失性辞退

 

作者:王振    单位: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除规定员工具有法定过错情形时,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外,另外还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两种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我们这里简要介绍无过失性辞退的相关问题。

一、无过失性辞退的基本含义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因员工非过失性的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在向员工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在无过失辞退的情况下,员工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而是因为特定的客观情况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用人单位在履行了法定的通知或补偿等义务后,从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采取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必须要遵守法定的解除事由和履行特定的程序义务,任何违反法定事由或法定程序的解除,都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为此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二、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及其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法律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不等同于员工因治疗伤病所需要的实际期限,故现实中会出现医疗期满但员工尚未治愈的情况。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才就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规制。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当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仍尚未治愈,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法定医疗期满,员工因尚未治愈而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即使如此,单位也不得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必须给该员工另行安排工作,且从合理性出发,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必须是比原先更简单易做的工作。如另行安排工作后员工仍然不能从事更加简单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对员工进行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的考核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的员工经考核后,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此时单位是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呢?不是的!

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还是不得径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或给其重新调整岗位,在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员工经考核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则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考核制度,使考核制度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明确告知原告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让其签字确认。此种做法目的在于以免员工以单位没有告知其相关考核制度为由对抗单位的解除权;二则对经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必须对其进行再次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经培训或调岗后经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培训,必须是进行与其原工作相关的培训,不得进行不相关的培训或只是走过场;调整岗位应当是调整到比原工作岗位更为简单的工作岗位,只有这样其培训或调岗才具有其应有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初订立合同的客观条件有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合同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比如,用人单位原先在甲市,后因故搬迁至乙市。两市相距百余里,此时必然有员工不方便到乙市上班工作,于是双方可能就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由于工作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属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此时如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程序问题

当出现了法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在解除条件出现时径行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当出现解除事由后,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期满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不愿提前通知而欲径行解除合同的,必须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总之,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是必须选择其一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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