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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维权:交通事故基本常识(2)
来源: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8
浏览量:37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受害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事故中有无过错情形和应承担的责任。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车方及我们受害人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对双方而言都损失惨重。比如2010年6月,王某某被机动车撞伤,苏醒后没有及时报警,因此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此后的索赔过程中也没有得到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我们受害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在北京市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们一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因为对事故结论有意见,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不生效,其实不然。正确的作法是:立即签字领取,并立即聘请律师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从我们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来看,有相当数量的案件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以后,改变了原来的认定结论。
我们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或死亡家属积极聘请律师,介入责任认定。一般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不是特别明白其中的法律问题,即使是一般律师或司法人员本人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马上能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他们也需要专业的交通专业人士帮助,即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
责任认定对受害人非常重要,国为这直接影响能否拿到赔偿金及拿到多少赔偿金。
我们遇到这一个案件,受害人被机动车撞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车主为主要责任,受害人为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可为8:2或7:3或6:4。但受害人没有咨询专业交通律师,在公安交警部门签了一份和解协议,确定车主的责任为60%,受害人的责任为40%,但实际上依照他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形,起诉到法院可能只需要承担20%的责任,由于没有专业的交通律师到场处理,多承担了20%的责任。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受害人而言,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可以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责任划分不等于赔偿比例

很多受害人不是很明白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的关系,以为责任划分就等于赔偿比例,找不找专业交通律师都一样。因此而经常吃亏。
例如:一个案件的受害人,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车主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次要责任,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经伤残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经过计算,合计20万元。在没有聘请我们之前,受害人认为自己拿到18万(10万+20万=30万*60%=18万),经过我们代理后,该受害人实际得到拿到24万元。
还有另外一个案子,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认定为“责任无法划分”。刘某花去住院费用8万多元,经伤残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残疾补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共计16万元。在聘请我们之前,刘某希望同对方和解,要求向车方赔偿10万元了事。但该要求被车主以责任无法划分为由拒绝。刘某委托我们专业交通律师后,实际得到了18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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