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锋律师亲办案例
80后离婚案件的思考
来源:杨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8
浏览量:772

80后离婚案件的思考

—摘录自2014.21《人民司法》应用

80后作为一个极具时代特色的社会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进入适婚年龄。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80后的婚姻也被赋予鲜明的特征,“闪婚”“闪离‘屡见不鲜,“快餐式”婚姻已经成为其标志性特征。

由于婚姻自由盛行和现行婚姻制度的缺漏,80后的离婚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

一、80后案件过盛的表现;

1、无过错离婚较多。通过分析发现6070后当事人的当事人比较集中在家庭暴力、吸毒、酗酒、等原则性问题上,而80后则表现为双方性格不合、被告不负责任、婆媳关系紧张、第三者插足等问题上,说明80后对婚姻的满意度较为挑剔。

2、婚龄普遍较短。婚姻中的“七年之痒”只说,现在沦为2年和3年,这说明80后对婚姻的忍耐力较弱。

3、对调解有抵触情绪。调解工作一向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然而80后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受传统文化如“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思想影响较弱,维权意识强,与其他年龄层的婚姻思想更开放,80后积极采集证据坚定离婚的意志非常坚强,故调解工作非常多余。

二、80后离婚过盛的成因

1、思想不成熟导致家庭责任感缺乏。很多人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轰轰烈烈的恋爱必将归属于平平淡淡的婚姻。80后的成长环境和现代社会的部分扭曲价值观都影响了80后的思想成熟度。

2、经济不独立导致家庭矛盾丛生。80后的离婚人群经济能力普遍较低,因此大多数80后的婚姻都离不开父母的帮助,于是婚姻成了两个家庭的明争暗斗,极易滋生矛盾。生于子女后的巨大压力,80后经济不独立过度依赖父母,婚姻者的隐形主角增多推动家庭矛盾的雪球越滚越大。

3、离婚成本较低导致家庭解体加速。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大大简化。诉讼离婚20万以下的诉讼费仅为300元。

从制度上,我国应建立离婚熟虑期制度,建议对婚姻法修订时对无过错离婚附加如下规定:

1)结婚后1年内申请离婚的不予准许;

2)结婚满1年后申请离婚的需附加考虑期,期限为6个月,有未成年子女的需延长6个月,考虑期满后再次提出的应当准许;

3)如一方申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且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及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即使感情破裂,也应不准离婚。

以上内容由杨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锋律师咨询。
杨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23好评数14
  • 咨询解答快
汕尾市海丰县正升华府一楼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
159-1495-768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锋
  • 执业律所:
    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5*********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汕尾
  • 咨询电话:
    159-1495-7682
  • 地  址:
    汕尾市海丰县正升华府一楼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