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敏律师答复: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无效的婚姻有下列四种:(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因为未到法定婚龄而无效的婚姻,如果申请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院就不会再予以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