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孙某,女,汉族,住河南省某县城关镇。
被告:师某,男,汉族,住X市Y街18号院。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原、被告女儿师某某由被告抚养,儿子师某某由原告抚养;
3、依法判决坐落于X区Y街18号23号楼东5单元15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原告和被告系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就草草结婚,加之被告父母对这门婚事非常不满意,婚后双方一直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好逸恶劳、好吃懒做、性格偏执、情绪多变,不仅从不履行家庭义务,而且常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随意辱骂、殴打,屡教不改,二人确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尤其是被告在下岗后,不仅不愿外出找工作赚钱养家,而且成年累月待在家里玩电脑和手机,连基本的家务也没有做过,从不关心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生活的压力完全落到原告身上,原告白天要辛苦工作,晚上回到家还要照料家人生活起居。多年来,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原告一直忍气吞声、委曲求全,默默承担着所有的重担。
原告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生下女儿和儿子,但是两个孩子的降生,并没有给原、被告的感情带来生机,原告的委曲求全也没有减弱被告的劣性。为了摆脱这痛苦的生活,原告曾多次想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每次都因为被告的花言巧语而作罢,原告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放弃开始新生活的机会。本以为妥协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被告反而变本加厉,频繁与原告发生矛盾冲突,使原告痛苦不堪。
现在,原告已对这场婚姻彻底失去信心,被告也已经同意离婚,但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万般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孙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