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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宣判八起性侵儿童犯罪案
来源:赵广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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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荔浦县人民法院等六地法院集中宣判八起性侵儿童犯罪案件。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韦xx、冯xx、邓xx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十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河池中院一审查明,20122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韦xx(51岁)采用金钱引诱的方法,在其住处先后多次对被害人韦某(女,时年8岁)等三人实施猥亵和奸淫,每次给予各被害人520元不等的金钱。在实施奸淫的过程中,被告人韦xx还多次播放黄色录像给三被害人观看,还让三被害人服用成人性药、用手机对其奸淫行为进行拍照和录像。

河池中院一审以被告人韦xx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查明,20139月至今年7月,被告人韦xx(62岁)多次将被害人潘某(女,时年12岁)骗至家中,在明知潘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将潘某奸淫。今年5月,韦xx趁潘某与被害人韦某(女,时年10岁)到其家玩耍之机,叫二人到其卧室,分别将潘某与韦某奸淫。今年7月,韦xx在其家附近的一块草地上,再次将韦某奸淫。

八步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韦x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

荔浦县法院一审查明,今年8617时许,被告人莫xx(51岁)在其村旁马蹄田放水时,看到本屯的女童莫某(时年7岁)一个人在田边扯草药,即谎称高粱地那边比较凉快且还有很多草药,将莫某骗至高粱地里进行奸淫。

荔浦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莫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浦北县、田东县、横县等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xx、邓xx、韦xx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不等。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xx、谢xx、周xxx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41月至今,广西全区法院共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307309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3640人。

■法官建议■

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监护力度

多年来,为遏制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儿童权益,广西法院加大对此类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惩性侵儿童、校园性侵行为。

法官同时建议,一是要切实强化有监管或监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监护力度,提高保护防范意识。社区可制作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的手册、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给有未成年人的家庭,提高未成年人的父母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意识。对于留守儿童,则要给予特别关注,可在学校、社区安排女童结伴上学,推行邻里间互助看护等措施。

二是要提高防范自护能力与维权意识。学校、家庭要适时地从小教育孩子有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把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常态化,教育引导儿童遇到侵害及时报告父母或家人。

三是要建立教师与女学生之间的行为规范。针对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案件受害人多、持续时间长,性质、影响都极为恶劣的情况,教育部门应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行为规范,如不允许教师把学生单独带离教学场所、异性教师不得触碰学生身体、在非教学时间不得单独接触学生等。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的文化娱乐方式,在农村引领健康的生活方式,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农村的闲置人口、老年人等有健康、愉快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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