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注册地、经营地和工作地不一时,相互推诿怎么办
来源:董作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量:435

小李所在快递公司注册在北京市甲区,但实际经营地在乙区,而小李的投递工作和社保缴费均在丙区。某日,小李在工作期间因路滑从电动车上摔下导致胯骨受伤。小李先向甲区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甲区劳动部门认为小李所在的快递公司在乙区实际经营,应由乙区受理工伤申请,故移送至乙区。乙区劳动部门告知小李,因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社保缴费均在丙区,故应由丙区劳动部门受理。小何担心自己的申请又要被移送了。

为此,小李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的了解相关案情之后,董作义律师做出了解答。针对上述工伤认定的管辖问题,《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首次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避免推诿,规定明确要求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申请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及时报请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同时,就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做出明确的时限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上述规定规范了工伤认定的管辖及受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了工伤认定周期,有利于保障工伤劳动者及时、快速维权。

 

相关文章:在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以上内容由董作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作义律师咨询。
董作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北京海淀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1602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作义
  • 执业律所:
    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00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海淀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