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周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问答: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房屋内铺设了公共管道,怎么办?
来源:施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量:494

律师问答: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房屋内铺设了公共管道,怎么办?

文口 宁波 施周律师

【问】我向开发商预售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房内铺设了公共管道,怎么办?可否要求开发商拆除?如何主张权利?

【施周律师答】房屋内铺设管道,对房屋的使用必然是存在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局部层高等等,因为是预售商品房,购房时房屋尚未成形,现房买卖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就此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则属于开发商违约,但如果主张拆除的话,势必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根椐《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购房人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部分。所以作为业主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以上内容由施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施周律师咨询。
施周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423好评数2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15幢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施周
  • 执业律所: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1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15幢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