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来源:张蕾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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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案件中,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关系,是聚还是散,用一句话来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手难牵”。

如果两个人选择生活在一起,要做到的是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不离不弃。如果有一天两个人选择分开,那么如何彻底结束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呢?在此律师针对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给予大家几点意见。

1、离婚有两种方式 ,双方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也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直接可以办理,方便快捷。(民政局周六不休息)

2、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无法协商,有争议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谁当原告,谁当被告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3、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而转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问题张蕾律师将设专题,请大家后续关注。)

4、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结婚须三思,离婚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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