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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夫妻双方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计算?
来源:施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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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夫妻双方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计算?


【问】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如何分割?尤其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婚后有按揭还款的房产,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施周律师答】在离婚诉讼中,纠纷的主要争议点,一般为三个,一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其次为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最后是财产的分割。而财产的分割中,最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财产一般是房产,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婚后有按揭还款的房产,属于离婚中比较复杂的房产纠纷,这里既有婚前财产,即婚前一方支付款项部分,也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也即婚后按揭部分,无论是婚后哪一方支付按揭款项,只要不存在约定财产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交织在一套房子中间,而且房子还存在增值,当然理论上也存在贬值的情况,还有按揭的利息,所以这个价值数额不再是房子的购买价,鉴于房子登记在购买方名下,所以房屋的物权一般都是归属登记方所有,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予以货币补偿。这就需要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当然,这里是个单纯的计算公式,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的问题,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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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施周
  • 执业律所: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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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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