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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不符食安标准产品被判十倍赔偿
来源:赵广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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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不符食安标准产品被判十倍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 (陈历南) 超市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被消费者告上法庭。201412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上诉人黄xx与被上诉人贵港市xxx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后者被判十倍赔偿。

20131012日,黄xx在贵港xxxx有限公司经营的xxx百货超市购买儿童夏桑菊凉茶、儿童金银花凉茶和扬波高级绿茶若干,共消费人民币194元。随后先后向广东省博罗县打假办、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举报。经有关部门认定,儿童金银花产品系冒充华南保健品厂厂名、厂址的产品,并非该厂所生产。儿童金银花凉茶外包装标签标注涉嫌违法,扬波高级绿茶产品标准是过期作废的标准,厂家在广西贵港无销售代理商,也无产品销售。

该案经一、二审程序,最终判决被告贵港市xxxx有限公司赔偿原告xxxx经济损失三九儿童金银花凉茶、三九儿童夏桑菊凉茶的货款125元十倍即人民币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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