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峰律师亲办案例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
来源:李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量:431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七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对受让方:安阳律师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元。
2、受让方延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根据第七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一条    其他
    前十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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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立峰
  • 执业律所:
    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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