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峰律师亲办案例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第五、第六。
来源:李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量:498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国外优先权的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
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本国优先权的处理:安阳律师
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3、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对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对转让方未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
对其他情况,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
本合同登记公告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登记公告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受让方承担权利与义务;
双方还可约定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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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汇处东南角(文峰塔西150米路南拐角处)。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立峰
  • 执业律所:
    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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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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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汇处东南角(文峰塔西150米路南拐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