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灿辉律师亲办案例
赌博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来源:张灿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2
浏览量:844

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赌博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呢?

案例介绍

2003920日,李某和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之夫张某赌博成性,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10年至2012年,张某瞒着李某分十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

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1212月,妻子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某分担。李某以赌债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为由拒绝分担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院查明6万余元借款系被告张某赌博所欠,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被告张某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律师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以上内容由张灿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灿辉律师咨询。
张灿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98好评数5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617室君益诚律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灿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617室君益诚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