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亲办案例
因工外出人员遇意外事故失踪,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董作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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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在职工失踪满4年或意外事故发生后满2年,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宣告其死亡后,才能按因工死亡处理。在职工因公外出因意外事故失踪的,(1)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予支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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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董作义
  • 执业律所:
    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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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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